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訓導組長
張貼日期: 2021-12-03 16:29:57 點閱:379
(一)肇事車種以普通重型機車6件最高、自用小客車3件次之。 (二)不明原因肇事4件最高、未依規定讓車3件次之。 (三)事故發生時段以08-10時3件最高,10-12、14-16及18-20時段各2件。 (四)當事人年齡以65-74歲4件最高、51-64歲3件次之。 (五)綜合以上,高齡者騎乘機車應依規定讓車並注意車前狀態,是縣民應該自我警愓及重視自身安全的首要目標。